一般公租房收回裝修沒有補償。公租房被收回,承租人是沒有資格取得補償的,因為公租房的產權人是政府。此外,在此需提醒大家的是:承租人是不可以私自裝修公租房的,如果非要裝修,也必須獲得相關單位同意才可以。
1、集體土地補償費發放,3個月全額支付;
全女士在新疆某地,17年8月跟當地政府簽訂了13畝土地的征地補償協議,一份協議上約定安置補助費為34.5萬,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全女士一家;一份協議上約定土地補償費15.7萬,直接支付給當地村委會,有村委會民主議定程序決議分配。
然而全女士簽訂協議之后,一直沒有拿到補償款,而且簽訂的協議上面也沒有約定具體的補償款支付時間。全女士村子里有幾十戶,總共涉及到幾百萬的征地補償款,都沒有拿到。
從上訴案子,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分為兩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而征地補償款發放時間,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2、房屋拆遷補償,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主張;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因此拆遷戶一定注意,根據“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跟拆遷方簽訂書面的拆遷補償協議,協議中一定要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上訴注意事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處,都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根據實際情況,有履行期限約定的,可以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后起訴主張。沒有約定補償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可以隨時主張。如果協議中有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可以一并主張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