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能出租。廉租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于轉讓廉租住房行為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1、面積限制。房屋面積有限,如果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較多,那么居住起來就會顯得比較擁擠,不利于人口較多的家庭居住。限制條件較多,不利于申請。而且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比較多的,審核也是非常嚴格,申請會比較麻煩。
2、工程建筑品質安全隱患。一些政府部門以便加快本地廉租房的基本建設,在房子的設計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品質及其建筑裝飾材料上的嚴格把關都并不是很嚴苛,因而存有房屋質量問題安全性的安全隱患。
3、資產還有薄弱點。建造資產籌資和土地征收工作壓力較為大。
4、現行政策健全不周到。在我國對廉租房的建造和申請辦理整體上含有研究特性難題,包括了:現行政策、體制、保證經營規模、保證方法等,因而還必須結合實際持續的健全。
5、相關法律法規不全。如今的廉租房保證戰略方針全是以規范化的文檔方法公布的,但也未組成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