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購房者只考慮房子價格的高低,而忽略了在交易過程中會出現的問題,對簽合同方面了解的比較少,那么只有房產證的房屋能交易嗎?看看以下內容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房產買賣條件如下:
1、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需具有完整行為才能。無民事行為才能和限制民事行為才能的公民不能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停止。單位買房者購置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
2、出賣方須有房屋一切權或土地運用權。
3、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義表示必需真實。因而,一方以狡詐、脅迫等手腕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犯其真實意義的狀況下簽署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嚴重誤解或合同內容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能夠請求撤銷或變卦合同。
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方式必需契合法律規則。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并且應按法律規則辦理房屋一切權轉移注銷和土地運用權變卦注銷。依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請求,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運用權證”(俗稱“小土地證”)和“房屋一切權證”兩個證書,商品房轉讓時也必需同時出具這兩個證書。目前,全國有的城市采取兩證分別發的方法,有的采用土地證、房產證“兩證合一”的方式。
沒有土地證只要房產證的房屋不能得到法律完整的維護。不及時辦理土地運用證,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可能會有以下影響:
1、住房用地的土地運用權不能得到法律確認,無法斷定所購房屋用地能否合法;
2、住房用地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因其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占土地及隸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局部土地的運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注銷,這局部土地的權益及范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白,容易被其別人進犯;
3、房屋沒有土地運用證不能上市出賣;
4、沒有住房用地土地運用證,住房用地的土地運用權不能抵押貸款,而且住房用地土地運用權有被原土地運用者抵押的風險等。
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當事人必需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否則無法過戶。因而,人們購置的房屋假如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過戶肯定遭拒。假如辦理不了過戶手續,那買方也無法,這些都是購房者要面臨的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