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是什么,為了解決很多人的困惑,今天小編就整理了關于這些的相關知識。
二手房買賣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是在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然后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買賣手續是指買房二手房時按照一定程序進行辦理,包括訂立買賣合同、以及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立契過戶,繳納稅費、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等等。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稱作為房屋買賣合同,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是:
1)賣房者將所出賣的房屋權轉移給買房者,買房者支付相應的價款;
2)二手房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3)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所以其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二手房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法律行為。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權于另一方,由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權的一方為賣房者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權的一方為買房者或者買方。
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還有些法律規定需要注意:
1.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后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能發生轉移,如果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以上就是有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希望能夠對你有所了解二手房買賣合同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