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都是具有一定產權年限的,只不過不同的房屋產權年限有所不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那么不同產權年限的房屋之間有哪些差別?如果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么辦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1、水電費計算的標準不一樣。
按照國家規定,產權年限為40年或50年的住宅的水電費都按商用價格繳納,居住成本相比使用民用價格的住宅更高。反之,普通住宅采用的計算標準是民用價格。
2、落戶政策不同。
按照各個城市的有關規定,只有購買滿足一定面積要求的住宅類產品才能落戶。因此只有普通住宅和基于居住用地的才能落戶。而商業物業和綜合類用地的由于不屬住宅性質,所以不能落戶。
3、公攤面積不同。
商業物業的規劃設計標準要比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有兩處,因此商業用建筑的公攤面積比例會更高。
4、上繳稅費不同。
普通住宅在初次購買時有契稅優惠,費率依據實際情況從1%-3%不等,而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稅優惠。
5、貸款政策不同。
購買非普通住宅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若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購房者也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即便其總價較低,也還是會給購房者增加無形的經濟壓力。
1、政策規定。現在有政策規定,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收取一定的費用。非住宅類使用到期后,需要按照規定來處理。
2、合同約定。如果其它類房產和不動產早先有約定的,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或不太明到期后的歸屬權,就要依照法律法規去辦理。
3、國家回收。國家回收的房產和土地,會對產權所有人進行相應補償。對商辦類的位宅補償比例為一比三,住宅為一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