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風險
由于小產權房從性質上來說是不合法的,所以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房屋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購房者一旦買了小產權房,其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因為即使大家與相應的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房款,但是從法律上來說也是無效的。
2、政策風險
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就會導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因為這部分房屋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那么購房者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轉讓風險
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
4、質量風險
一般小產權的房屋價格比較低,且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以下性質小產權房不能買賣
小產權房并非嚴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意義上講的小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合法的小產權房,即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權屬證明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村民自住房屋或其他房屋;一種是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土地或在無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并進行交易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