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夫妻在結婚之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否辦理還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的,其中,有四種情況是十分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而有四種情況是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現在來一起具體看看吧。
這四種情況是十分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夫妻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家庭條件差距懸殊的婚姻不在少數,這其中不乏摻著虛情假意想要謀取對方財產的人存在,為了避免以后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時就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2、欲再次結婚的
多數再婚者在再婚之前都會有自己的積蓄,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房屋、車子等價值較高的資產,為了避免之后產生財產糾紛,雙方或擁有更多資產的一方在婚前就應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3、 戀愛期間欲買房的
戀愛期間共同買房,買房之后再準備結婚,這已經成為大多數年輕情侶的選擇,而且也時常有人將房產只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結果等到感情出了問題就引發了糾紛。所以,如果情侶在婚前購買了房產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好辦理一下婚前財產公證。
4、一方或者雙方負有婚前債務
若夫妻中的一方或者雙方若在婚前負有債務,那么結婚之后,無債務的一方就很難避免不被有債務的一方所牽連,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這類人在婚前就應該進行財產公證。
這四種情況是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擁有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要分割財產,個人婚前財產仍屬于個人。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結婚前也許并不具備購買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結婚后很有可能會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即使夫妻離婚也無法分割該財產。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房產證的日期并不能用來界定財產的歸屬,主要還是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產證,該房產依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房的
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婚前按揭購買了房產,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上的名義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該房產就屬于其個人財產,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那么離婚時就需要給予對方補償,這種情況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