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都期望趕快拿到全部房款,尤其是那些急需的人,賣房的一同還在買房,急著賣了房去交購房款,更是如此。但你要知道一個知識:借貸申報銀行有可能不批,這個不批的原因有許多:買方信譽不行、某家銀行近期沒有額度、借貸方針調整等各種可能都有,許多過程銀行對不批借貸的原因并不給予正式解說。
2、有時因某家銀行不批貸亦或批貸的額度沒有到達買家的理想標準,就可能會發生買家要向第二家乃至更多家銀行申報借貸的可能。每多做一次借貸申報,獲取借貸的過程明顯就要延后一段。那么買家向一家銀行申報借貸被拒,有沒有權力再向其銀行申報借貸,假如又被拒,有沒有權力再轉向其它銀行申報,究竟能夠申報多少次?這幾個問題許多人在簽約時主要就沒想過,假如買家借貸很順暢也沒問題,但一旦買家向主要家銀行申報借貸被拒,再向第二家申報時賣家可能就不情愿了。
3、兩邊爭執怎樣辦?看合同。合同會怎樣談好呢,這個并沒有法定標準,但假如簽約時沒有特別要求,中介供給的合同關于借貸的次數和過程一般是不會做約束的,很可能會談好“向一家銀行申報不成,再向另一家申報,直到借貸贊同停止”。也就是說,理論上講,買家申報借貸一次不成,能夠屢次向不同銀行申報借貸。
1、確定產權人信息
簽約前,購房者要仔細核對產權人信息與房產證信息是否一致,另外,如果簽約時產權人不能到場,那么代理人應持有產權人的授權委托人,此時購房者還有核對代理人信息是否真實。
2、若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需賣房配偶簽署《同意出售證明》
這是很多購房者會忽略的一個細節,根據婚姻法規定,若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需取得雙方同意才能出售,否則,即使簽了合同,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
3、出售繼承房產,需取得全部繼承人《同意出售證明》
與第二條相同,繼承房產的歸屬權屬于全部繼承人,在簽約時,購房者應該問清楚該房產是否為繼承房產,并要求查看由全部繼承人簽署的《同意出售證明》。
4、如何確定簽約資格?
簽約合同的雙方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相關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5、遇到購房者是外國人或是港澳臺地區居民時怎么辦?
在遇到購房者是外國人或者是港澳臺地區居民時,賣方除了要查看經過涉外公證與認證的身份證件,還要注意審核購房者是否取得《涉外審批單》,以免耽誤賣房的時效。
6、遇到法人購房怎么辦?
首先賣方應核對清楚購房者的身份,如遇到法人購房,應審核其營業執照或其他依法登記證件是否在存續期間,可以通過網絡或到工商部門進行查詢。
7、為什么要選擇資金監管?
就像買賣二手房,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通過中介,除了圖方便快捷,還是為了保證交易的順利和安全。
同樣地,選擇資金監管也是如此,若交易雙方堅持自行私下交付房款,那么最好知道其中的風險:
賣方可能無法取得全部房款、買方可能無法取得方服務所有權、若交易出現問題,可能導致無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