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場還是相對火熱的,房價方面更讓人接受,同時即買即住,省去很多時間和裝修費用,但是買房都要簽購房合同,那么簽訂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那種情況下會被認定無效呢?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證件齊全、房產證產權清晰才能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也是證明買房權利的唯一憑證。如果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該房屋可能處于抵押或者轉賣狀態,沒辦法確保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保障。所以,當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房產證的查驗是必須的。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夫妻共有等,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房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如果買方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方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方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方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對于買方來說還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方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哪種情況下合同被認定為無效
1、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根據規定,房產交易合同的簽訂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限制了行為能力,那么他所簽訂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無效。通俗地說就是,合同簽訂人必須是已經成年,且沒有因為觸犯法律等行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2、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買賣合同: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是以欺詐為目的的話,那么該合同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比如,買家或者賣家的身份信息是虛假的,或者是房產交易的價格是虛假的,又或者是賣家隱瞞了房產已經被抵押的事實等。
3、以脅迫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中,賣家若是以強迫、威脅等方式將房產出售給買家,那么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比如,一方趁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時利用對方的迫切需求,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