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請人人持以下證明文件到貸款經辦網點填寫申請表: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質押、抵押證明文件,以保證人提供擔保的,須有擔保證明文件。
2、借款銀行審核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擔保、信用等情況進行調查,按程序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
3、申請人和銀行簽約:借款人的申請獲得批準后,辦理以下手續: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辦理公證、保險、抵(質)押登記等手續。
4、銀行發放貸款:招行在借款人辦妥相關手續后,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個人賬戶并根據借款人的委托將貸款劃付相關的收款方賬戶。
5、經調查、審查、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款合同,貸款行代理辦妥登記、公證手續后,將款項存入售房商賬戶(保險采取客戶自愿原則),并通知客戶取合同和到售房商處辦理購房手續。
6、貸款銀行代理繳納契稅、領取契證、辦妥房地產權證及住房抵押登記手續,收費嚴格按各有關辦理機關的收費標準執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費,借款人必須提供辦理以上手續所需的一切材料。貸款歸還后,貸款行注銷抵押物,并退還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