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收房流程,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領取收房驗房表,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綜合驗收,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重要的驗房環節。
4、問題解決方案,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驗收完付款,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鑰匙,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的物業關系,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1、交房通知
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
2、驗收
回遷戶按照當初征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并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核驗。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后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