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繼承要區分房屋所有權,確認房屋是否為繼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為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等,則對房屋的繼承只能針對被繼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額進行繼承。
2、房屋繼承要確定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則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未留遺囑,則依照法定繼承規定進行。
3、房屋繼承過程中所有繼承人可自由協商確定繼承方案,可放棄自身繼承權,各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可形成書面協議,協議自簽訂之時生效。
4、法定繼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屋的份額一般均等。
5、作為遺產的房屋若需過戶至他人名下,則過戶時需所有繼承人到場,有公證委托時則需要該受托人到場。
6、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發生繼承只能繼承房屋使用權,不得過戶。
1、對于房屋繼承糾紛,繼承人之間或當事人之間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簽訂協議明確遺產的分配。
2、對于房屋繼承糾紛,還可以請求調解,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3、繼承人不能通過上述解決方式解決糾紛,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歸屬。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繼承糾紛不能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解決,因為房屋繼承糾紛屬于身份關系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
房屋繼承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繼承登記: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