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雖然有助于保障我們的權益,但并不是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以下七種情況,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地產,共有人,土地,房屋買賣,買賣,合同" src="http://imgs3.soufunimg.com/news/2015_08/17/1439804226078.jpg" width="450" height="338" title="賣房,地產,共有人,土地,房屋買賣,買賣,合同">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的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必須同時轉讓。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合同無效。房屋屬于不動產,以等級而非交付為生效要件。
3、產權主體有問題的合同無效。房屋出賣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權人。
4、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無效。房屋買賣中,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的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部的購買或變向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6、在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的或是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無效。
7、若是非法轉讓的,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