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小編在這里為您介紹相關知識,不妨參考一下。
一、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情況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除以上列舉需辦理公證的外,其他的房屋轉讓許可不必辦理公證即可轉讓,但是房屋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合同),按照規定持有關的件辦理轉戶手續后,房屋產權才發生轉移。
二、辦理房產公證的好處
1、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于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于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
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
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看了以上內容,你了解什么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辦理房產公證有何好處了嗎?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