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的買賣日益頻繁,在實際交易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的情況,由此導致了不少房屋買賣糾紛。如果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了應該怎么辦呢?對于無效購房合同應該怎么去處理呢?下面將為您詳細地說明。
一、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怎么辦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各自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對于雙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不能推卸責任。總之,在雙方均違約的情況下,各自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也可向對方追償損失。其中,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二十條和一百五十九條中都有明確規定。
二、無效購房合同該怎么處理
一般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用返還、賠償兩種處理方法。
1、返還財產:是指將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如果購房人取得的房屋還存在,則應返還給開發商,而開發商則把所取得的購房款全部退還給購房者。
2、賠償損失:是指過錯方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購房者對房屋造成了損壞,應修補或賠償,同樣開發商占用購房者的資金造成購房者損失資金利息,應賠償購房者的利息損失。此外,購房者為購房而支付的各種合理開支也可以計為購房者的損失。
綜上,是關于“房屋買賣雙方都違約怎么辦”以及“無效購房合同該怎么處理”的有關房屋買賣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房屋買賣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當購房者不小心簽訂了無效的購房合同時,不用太害怕,因為“無效”是指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它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仍然具有約束力,即負擔處理無效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