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是買房的第一步,高高興興地等著住新房子,這本來是一件愜意的事。然而如果不慎丟了買房合同,會令人崩潰。買房合同丟了怎么辦,有沒有補救購房合同的辦法? 購房合同丟失分兩種情況,處理的方式也不盡相同。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
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采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法律不予保護。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如果您的情況不屬于以上羅列兩種情況,還可以采納以下方式:
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牢記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其次,假如不幸與無信譽可言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應有的作用。
為了防患于未然,購房指南還是建議購房者不要無故地隨身攜帶合同和交款憑證原件以防止丟失。另外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資料復印一份,這樣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底牌,能夠在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憑證,防患未然。以上就是關于購房合同丟失情況的補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