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購買期房的越來愈多,有不少人都不知道簽訂期房合同注意什么,因此也有一部分會吃虧的。那么期房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期房合同注意事項又有那些?今天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期房合同注意事項。
一、購房前,您首先需要認真查驗您所選中房產的合法預售證件。 我國目前對商品房預售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政府對房產公司預售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定證件,也是開發商資信狀況的重要證明。
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則該行為直接違反了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所以您在購買期房時應當要求房產公司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該公司不能提供《許可證》您完全有理由拒絕簽訂任何書面協議或依該協議支付任何款項。
二、要謹慎簽署購房協議并詳盡規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項。 期房的購銷合同中有下列條款是需要加以詳規定的: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時間。 對于期房來說,購房者關心的事情莫過于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巨額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無望,賠償艱難,實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須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對延期交房的免責條件做出限定,所謂免責條款就是指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只能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后以"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以逃避責任。 2、 詳細約定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建議您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后一筆款項。 3、 違約責任 關于本條款,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于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三、雙方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您好還應該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就合同中的主要條款:主要是期房的基本情況、規劃設計、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因為在期房買賣中,購房者往往看到的是小區建筑物的模型、房屋的戶型圖,不能看到房屋的真實情況,由于房屋沒有建好,購房人無從確定
房屋是否符合約定,這就要求購房人應當更加的注意買賣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因此,應在合同中進行具體明確的約定,為房屋實際交付提供有效依據。
購房人需要仔細審查合同中是否包括坐落位置、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證號、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的性質、期限、預售許可證號、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房屋的結構、平面圖、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等。
實踐中,在雙方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往往是格式合同,是由開發商提供的打印好的文本,所以買方往往無從選擇,這時需要買方仔細閱讀合同文本的內容,有不理解的地方,必須詢問清楚,尤其是劃橫線的部分,因為橫線上的文字是開發商自己打上去的,如果約定不明確,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并一同備案到房地產管理局,買賣方為有效成立。
綜上所述,在期房買賣中,提醒購房人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關注下期房合同注意的事項,以免吃虧上當。在實現購房目的的前提下,一定要懂得期房合同注意事項和熟知相關的法律常識。如有疑問,也可找律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咨詢。雖然會產生一些費用,但是風險卻也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