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多數購房者來說是勞心費力的大事情,購房者肯定不愿意因為房屋預訂而產生糾紛,所以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就應該注意好合同的詳細款項。到底商品房預售合同對購房者來說是怎么回事兒?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該包括哪些維護購房者權益的合同款項?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商品房銷售氛圍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兩種。商品房預售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預定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將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買者,購買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在合同約定的未來一定時間擁有現房的房地產買賣行為。
二、開發商具備哪些條件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1、開發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保障項目合法)。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1、開發商和購房人身份,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預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預售商品房的面積。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標明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房價。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預售方相關規定中并沒有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購房者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雙方可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比如首付首付款及貸款方式等。
在商品房預售時,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而預售合同將成為這一交易的主要證據,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注意預售合同的詳細內容,避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