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兩賣的情況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去處理。例如、賣房人先后與不同的兩個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與后面的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的登記額手續的相關情形。對這類的一房二賣的行為,法律是怎樣來規范的呢?誰具有優先權?具體的關于遇到“一房兩賣”的處理的方法有哪些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什么是一房二賣
房屋買賣,是指當事人兩方的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權于對方,對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款的合同行為。一房二賣是指房屋產權人先后與兩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房產賣給兩個人。這種情況下,必然有一份合同沒法履行,傷害買家的利益。
二、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1、在一房二賣中,賣房人先后與不同兩個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面的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的登記手續的相關情形。
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為普遍。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權。此時,前后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權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對該房屋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而前一個購房者只能主張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不能主張購房合同繼續履行。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在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也很普遍。此時,由于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權人。也就是賣家出賣的并不是自己的房產,所以后一個合同是無效的。因無權處分并終導致合同無效的,由出賣人向后買受人進行賠償。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權。這種情況下兩個買賣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現效力差異,實踐中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三、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對于購房者而言,應重視從源頭、從初就開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賣”的陷阱。
(一)仔細審查開發商提供的文件,看清是否已經抵押
(二)交付定金后盡快簽訂購房合同,或者將認購書直接轉成合同。
(三)簽訂購房合同之后及時進行房屋預告登記。
(四)盡快辦理產權登記。
(五)發現問題盡快退房。
以上就是對“如何防止一房二賣,遭遇一房二賣怎么辦”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總的來說,買房時遭遇一房二賣的現象,屬于賣方違約行為。買房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從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是合同是否有效,二是是否進行了登記,以及賣方是屬于哪種賣家。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較多,如果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所以面對這種糾紛您可以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以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