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是買方和賣方保障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但同時也是諸多陷阱“藏身”的地方,所以為了不吃虧,你必須學會以下防范風險的措施。
一、 嚴格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履約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對方主體性質是否為房屋產權人;
(2)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權;
(3)當事人使用的印鑒、證明等是否真實;
(4)房產證上的信息與當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二、在合同條款上注意防漏補缺
合同內容應力求完備,特別是用語需準確、清晰。若為買方,對貨物交付時間、地點、方式等應力求清楚、準確;若為賣方,要特別注意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地點、買方付款的時間及方式、合同風險轉移的條件等。
三、利用擔保條款保障權益
利用合同擔保保護自己的利益是當事人經常采用的手段,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在涉外買賣合同中則更多采用備用信用證、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標的物來履行合同,本質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故屬于違約行為,出售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且該種責任的承擔可能比違約責任更趨嚴格。
四、求避免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點
不要盲目從眾或貪圖價格優惠及其他誘惑,以免買到存在隱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標有“急售”等類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為這房子可能有問題,問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
需要再次叮囑大家的是,如果你不幸掉進了合同陷阱,應及時主張權利,特別是要及時保全索賠時效,也就是對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期限。如果索賠期明顯不合理,當事人應在合理期限內請求賠償,必要時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