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你有優先購買權嗎?哪些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相關知識,希望給大家實際的幫助。
很多購房者可能知道,在房屋要出售的情況下房屋共有人對住宅是有優先購買權的,不僅如此,承租人對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對將要出售的住宅也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你是承租人,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對住宅有優先購買權?
1、出租人的售房行為是發生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
2、在同等條件下談優先權
也就是說購房者必須與其他購房者給出相同的條件,比如說買賣的價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相同,這不意味著價格或者其它條件的優惠。
3、規定期限內表達購買意愿
如果承租人有購房的意愿,一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向出租人提出來,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優先購買權會喪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4種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得不到支持:
1、 房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要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 出租人近親屬的優先購買權要優先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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