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將于6月1日起正式執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該政策內容覆蓋預售申報、開盤銷售、樣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個方面。強化全流程監管,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
新規主要內容:
1、明確商品房預售條件
原則上新建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形象進度十五層及以下建筑達到1/2,十五層以上建筑達到1/3且不少于七層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申報規模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總建筑面積可分次申報,20萬平方米以下的不超過3次,2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超過5次。
2、加強商品房預(銷)售方案管理
細化方案基本內容,將銷售現場責任人和銷售人員信息、應急措施等納入方案管理;同時,簡化了方案提交、變更事項的辦理程序。
3、規范銷售公示
明確將商品房用地規劃范圍內對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建筑區劃內車位(庫)規劃配建情況作為商品房銷售公示的內容,促進商品房信息公開透明;同時,明確規定網上渠道銷售信息公示的要求,推動線上、線下同步監管。
4、規范樣板房設置和管理
明確新建商品房設置樣板房的一般性要求,并著重對全裝修交付樣板房的設置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按不同戶型和交付標準分別設置且設置標準應與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及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全裝修交付樣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擅自拆除、出售,例外拆除的須證據保全;同時,針對商住類項目宣傳不規范的問題,明確禁止“類住宅”樣板房展示。
5、規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銷售行為
重申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規定,明確經紀機構無授權不得參與項目銷售活動,禁止經紀機構擅自轉讓代理權。規范了商品房銷售代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內容,特別要求對傭金結算、違約責任予以明確。
6、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和資金管理
重申“一房一價”規定,明確買受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一致,禁止以任何方式拆分房價款。明確規定開發企業收取預訂款、定金、房價款的,應與買受人書面約定權利義務。對未選定房源的,認籌金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及房價款按雙方約定處理。
7、規范商品房交付活動
明確了商品房交付公示的要求和“先驗房后收費”的原則。商品房交付方案、竣工驗收資料及測繪(實測)成果證明文件應在交付現場、網絡平臺公示不少于30日,開發企業在實施交付前應配合買受人查驗所購房屋,不得以繳納相關費用作為買受人查驗房屋、辦理交付手續的前置條件,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