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集體住所,看起來只有兩個字的差別,但其不管是在房屋性質還是房屋產權上都有非常大的區別,選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那么普通住宅和集體住所的區別是什么?
1、集體產權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是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集體產權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集體產權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集體產權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集體產權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6、普通住宅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