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武漢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下限上調!
按區域劃分為兩檔
主城區為2010元
新城區為1800元
較今年7月的繳存基數上限未變
下限提高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76元;最低標準為主城區2010元,新城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1800元。
最低下限上調
月繳存額最少上調26元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0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主城區2010元,新城區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最低繳存額度,主城區每月最少也可上調26元,新城區每月最少可上調30元。
企業可在5%—12%區間
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其調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公積金異地轉移可自助操作
Q:網友:之前我在荊門一家銀行上班,后來工作調動到武漢,請問公積金如何辦理轉移?
A: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建部要求,如您已在武漢公積金中心開立公積金個人賬戶并正常繳納6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可申請將異地繳納的公積金轉移到武漢來。您可通過網上自助服務注冊登錄個人公積金用戶,在業務辦理異地轉入申請頁面填寫相關轉移信息,即可申請將異地的公積金轉移到武漢。武漢和異地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共同為您辦理繳存賬戶信息和資金的轉移。
收入達到貸款月還款額2倍及以上視為具備充足還款能力
Q:網友:我是一名在武漢工作并且繳納公積金2年的企業員工,公司發工資時有小部分是通過對公賬戶轉賬的形式發放,另外一部分獎金績效由現金發放。近期我在買新房的時候,發現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都以流水不足為由拒絕收資料辦理組合貸,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有解決辦法?
A: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備充足還款能力,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之一。工資收入主要以您的公積金計繳工資基數為準進行核實,收入達到貸款月還款額2倍及以上,方視為具備充足還款能力。當您個人收入不足時,可以增加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以增加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