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合同無效情況。比如核實房產權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手續、房產共有的情況等;
2、注意合同內容。交易雙方可以約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盡快完成交易,或者約定更高的定金額度(法律規定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0%),或者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訴訟引發的律師費及各種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盡可能增加違約成本;
3、自己按合同約定履約,不給對方違約機會。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定金、及時辦理首期款的銀行資金手續等;
4、及時固定證據。如果賣方應履行義務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其義務,買方應自己或者委托律師向賣方發出書面的《履約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復印件及郵寄憑證,以證明對方違約的事實;
5、協商不成,法律解決。及時委托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后都應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的房產,以保障今后判決的順利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哪些情況算買賣合同違約,雙方既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已經生效,房屋買賣合同也就對交易雙方都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違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根據合同中關于違約的處理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