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制機關不同
舊的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權證編號不同
一般來說,舊的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當然了,不動產權證也是有兩個編號的。
在此處插入一個小知識普及:每個不動產單元都具有唯一代碼。即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宗不動產信息。
3、頁面內容不同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產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還有一點就是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使用年限信息上也是不一樣的。房產證對房屋價格和房屋使用年限采取了規避態度,而新的不動產權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了“使用期限”,而這個“使用期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