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登記之前,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分開的。然后如果業主發現自己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應該怎么處理?商品房有房產證、無土地證,由開發商與業主共同提供資料。下面一起來看看。
商品房有房產證、無土地證,由開發商與業主共同提供資料
這種情況大部分屬于開發商先為業主辦理了房產證、但未辦理土地證,需要開發商到國土部門申請出讓地竣工驗收合格后會同業主提供如下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
1)申請書(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
2)身份證明(包括產權人和受委托人、開發公司);
3)委托書;
4)土地竣工驗收表、土地竣工測量圖;
5)購房花名冊(由開發商提供);
6)土地總證原件及檔案復印件;
7)株洲市房產分戶測量調查表和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8)土地分棟測量圖、房產總證或房屋測量報告;
9)房產證分戶原件;
10)購房合同、契稅發票。
遇到這種情況,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最好首先到國土局檔案館查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況,具體原因是有個別小區在以前辦理土地分戶證時,已收回了單位或開發商的土地總證,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市民查詢后則不需要提供土地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