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小區物業管理水平差,不負責任的小區物業,我們可以不要小區物業嗎?答案是可以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服務關系,作為消費者,業主可以選擇是否接受這種服務。這種選擇權體現在選擇物業公司,是否與物業公司簽約以及如何與物業公司簽約等方面,當然也體現在以法定或者約定條件解除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關系上。
面對想要解除與小區物業關系的情況,業主可以召開了全體業主大會,選舉出了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授權決定物業的去留。
那么物業管理都有哪些方面是他們負責的呢?物業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