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就會涉及到定金的繳納,那么定金和訂金二者之間的意義有何不同呢?一字之差的兩個名詞在擔保法上的概念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從擔保法的角度來具體分析一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希望能幫助大家正確區分定金和訂金的不同
一、定金的法律意義
《擔保法》中對于定金的規定主要是: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用于抵作價款或者進行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合約時,支付定金的一方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合約時,收定金的一方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支付應當有書面的合同或協議來進行約定,并且在定金合同中要有約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會在實際支付定金的那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的規定,簡單的來說,就是定金對房產交易起到了一個保障作用,購房者買房則需要向賣家支付定金,從而達成交易意向,并且簽訂定金合同來約定好想事宜。如果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后不想購房的話,定金就會歸賣家;如果賣家單方面毀約的話,就需要雙倍支付定金給買家。這樣一來,購房定金可以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保護買賣雙方各自的利益,避免臨時毀約而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購房者在約定定金時數額不必過多,定金的支付數額不超過總房款的20%即可。此外,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主要的作用就是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時也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訂金的法律意義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訂金其實是被視為預付款的一種形式,因此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如果支付訂金的一方要求行使定金的權利,在人民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對于訂金的支付標準應該是總房款的千分之五之內,簽訂好購房合同后,訂金應該及時返還給購房者或直接作為房款。如果購房者在支付訂金之后,不想購買該套房子的話,可以根據訂金協議的約定辦法來處理。當然如果賣家不將房屋賣給買家的話,訂金會退給買家,但是沒有雙倍償還。
以上就是在擔保法方面來分析定金和訂金這二者的區別,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各位購房者了解到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購買房子時盡可能的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保障交易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