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和違約金之間有何區別呢?很多購房者可能會把這二者的概念弄混,將定金認為就是違約金,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其實,定金和違約金的概念是不同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購房定金和違約金的具體區別,希望能幫助大家正確了解二者的真正意義。
購房定金是保障二手房交易順利進行的一個保障金,其作用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當買方毀約時,定金則會歸賣家;如果賣家單方面毀約,賣家則要賠償雙倍的定金給賣家。這一方面也導致了很多購房者認為定金就是違約金的一個主要誤區。那么違約金的含義是什么呢?
違約金其實就是指依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預定數額的金錢。
雖然違約金和定金都有保障交易進行,避免發生損失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間還是有明顯不同的,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二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性質不同
雖然定金和違約金否有擔保主債權實現的功能,但是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規定,違約金只是民事責任的形式,并沒有將其作為獨立的擔保形式來看待。此外,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說明了違約金是以制裁性為原則,以賠償性為補充。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是作為一種被擔保法加以明確規定的擔保形式。
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擔保效力要遠遠不如定金的效果。所以,定金和違約金的性質是不同的,購房者不要認為違約金能替代定金的作用。
二、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約定和預先支付房款的作用,而違約金只是出現違約行為的一種賠償約定,沒有確定交易意向和預先支付的作用。
三、產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產生必須由約定購房事宜的雙方當事人發起,而違約金既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發起,也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而產生。因此,二者在產生方式上存在著差異。
四、交付時間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違約金是在發生違約行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時間不同,產生的原因也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定金具有解約功能。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著合同的解除,違約一方不再繼續履行合約中的條款和義務;另一方面,定金可以作為預定的賠償金,發生違約現象時可以用作受害人的賠償,并且對于超出定金數額的損失,不得另外提出賠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支付并不會導致合同的解除。這一點與定金存在著不同,各位購房者需要了解清楚。
以上就是定金和違約金之間的區別,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助各位購房者清晰的了解定金和違約金的概念,正確明白二者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