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房產權年限
房改房的產權年限從它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使用權開始到之后的70年止。目前房改房產權年限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前就有土地證的。說明該房改房在當初獲批土地的時候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它的土地使用證上已經標注了它的產權年限。也就是從當年獲得土地使用權那天起到之后70年止。這樣的房改房大部分處于房改后期,已經開始實行土地出讓了,這樣的土地產權性質為出讓所得,說白了就是給國家交過錢了也就是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
第二種是沒有土地證的。房改房大部分土地性質屬于劃撥,當年計劃經濟下房子都是單位分的,建房的土地也是單位向國家申請,國家劃撥過來的。后來實行商品房之后,土地都是招拍掛,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這樣的土地性質屬于出讓所得。那么劃撥取得的土地也就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當年也就沒有土地年限一說。從近幾年開始,國家實行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為不動產證。那么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那部分房改房,在過戶交易時需要繳納房價總額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后才能從房產證變成不動產證。起始日期也就從你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始起到今后的70年止。
二、房改房產權界定范圍
1、按成本價采購的房改房
按成本價采購的房改房,其房子的運用、占有、處置的權力悉數歸產權人一切,不需通過原產權單位贊同就可處置。但其房產證上有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和以成本價采購等記載,因此在再進行轉讓時,買賣雙方應根據各地不相同的規則補繳必定的費用,不然不能處理過戶手續。
2、按規范價采購的房改房
按規范價(報價低于成本價)采購的房改房,其房子的運用、占有、處置的權力悉數歸產權人一切,也不須通過原產權單位贊同就可處置。在2003年之前,已購房改房(含成本價和規范價房)上市需批閱,收益需按必定規范和原產權單位分紅,規范價房改房出售時原產權單位還具有優先采購權,這些約束現在都已取消(除非在與產權單位簽定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好)。在再進行轉讓時,買賣雙方也應根據各地不相同的規則補繳必定費用,不然不能處理過戶手續。
3、按規范優惠價采購的房改房
按規范優惠價采購的房改房與按規范價采購的房改房的約束條件是相同的。
規范優惠價是比規范價更優惠的一種方法,依照規范優惠價采購的房改房,其產權人要想再上市買賣時,與規范價產權房改房的買賣是相同的。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對于全部推進鄉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相關規定,只需享有福利分房權力的職工,依國家政策規定參與房改,交納了購房款,即對房改購得的房子享有產權,不應以未發房產證而否定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