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后的維修與更換的由業主繳納的一筆資金。因此在后期小區公共區域改造的時候也是需要經過絕大多數業主的同意才能夠使用的,究竟需要多少業主同意呢?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指導規則》的規定:第二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情況,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需要至少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字同意,才能進行小區改造。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