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所有款項退還原所有方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八)債務人死亡。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一)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二)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三)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四)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五)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六)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七)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