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現在還要考慮產權問題。大家都知道,一般住宅產權是70年。很多購房者,尤其是上了年紀的長輩,往往會有許多疑問,不外乎兩大問題:
會不會現在自己買的房子,等到70年之后,就不屬于自己了?當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若想續約還需要交錢嗎?
下面就談談房屋產權那些事兒,希望能幫到大家。
01 房屋產權70年,啥意思
想清晰房屋產權的含義,就要明確房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而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指國家以協議、招標、拍賣的方式將土地所有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簡單來說,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再簡單一點兒說,只要房子不塌,房子的所有權就一直都是你的,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是國家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我們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要重點意識到的是,土地使用權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并不是你拿到不動產權證時的時間。舉個例子: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因情況而各有不同,但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直到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
這也就是為什么許多購房者買到房子后,卻發現產權會無辜縮水了許多的理由。
02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怎么辦
一般來說,在土地到期后通常會有3種情況: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么,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
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
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
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
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后,對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么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于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屋產權滿70年后,且是國家根據公共利益所需收回房屋的,那么,可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