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房時間約定
很多開發商會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時間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2、口頭承諾
購房者常常被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所吸引,如“買房帶學位”、“頂層送露臺”、“小區會所帶游泳池”等,但如果不把這些承諾寫進合同里的話,是很難追究違約責任的。
3、違約責任約定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有很多情況可能會造成違約,如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所以購房者還需關注購房合同中是否有注明違約責任,同時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4、貸款不成的約定
現在大多數人都能夠成功辦理貸款購買房屋。但以防萬一,購房者也要考慮到貸款被拒的情況,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