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宅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住房容積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居住舒適度。這也是我們為何關注容積率的一個原因。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計算住宅小區建筑的容積率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如何進行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計算吧!
一、凈容積率的計算
1、已有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應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的凈容積率執行。
2、尚無經批準的控制詳細規劃,且小于等于3萬平方米的建筑基地,在核定凈容積率時,首先應根據本規定所述建筑基地劃分的規定,細分建筑基地;再根據《技術規定》表二規定的指標,經按《技術規定》表三的折減率折減后,核定凈容積率。
3、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時,綜合樓建設項目中,按不同性質的建筑面積比例換算合成后的容積率,不得大于所在建筑基地核定的綜合凈容積率。
二、核定建筑面積的計算
核定建筑面積計算公式為:
核定建筑面積=建筑基地面積×凈容積率。
三、可建建筑面積的計算
1、可建建筑面積計算公式為:
可建建筑面積=核定建筑面積+獎勵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計算的其它建筑面積。
2、獎勵建筑面積按以下規則計算:
(1)實施綠地獎勵面積:由開發單位實施的沿城市道路設置的公共綠地,該公共綠地面積的50%乘以凈容積率的值,計為實施綠地獎勵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核定建筑面積的20%。
(2)實施道路獎勵面積:城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負責拆遷并無償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該段道路用地面積的50%乘以凈容積率的值,計為實施道路獎勵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核定建筑面積的20%。
(3)同時實施綠地和道路的,獎勵面積的二項累計總和不得超過核定建筑面積的20%。
3、建筑基地內的以下建筑面積,不計入該基地核定建筑面積,但須計入可建建筑面積:
(1)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設備層,可不計核定建筑面積;對設備層兼作避難層的,其高度可適當放寬。
(2)地下室的建筑面積不計;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米的不計。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過1米的,按下式折算建筑面積: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積,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與其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積。
(3)屋頂層建筑面積不超過標準層建筑面積1/8的部分可不計入核定建筑面積。
(4)高、多層住宅建筑底層設架空層用作通道、停車、綠化布置、或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用途的,可不計入建筑面積。
(5)市政設施用地選址確有困難的,可在建筑基地內,設置為地區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如變電站、電話局等)。設置在擬建建筑物內的,在計算容積率時,可不計該設施的建筑面積;單獨設置的,在計算容積率時,可不計該設施的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但在計算建筑密度時,必須計入該設施占地面積。
4、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建設基地,如因規劃道路紅線調整造成建設基地面積縮小的,其已批準的核定建筑面積允許不變。
我們了解了容積率的計算方法后,是不是更加明白其數值代表的意義是什么啦!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宅容積率該如何計算的相關知識,這些是我們購房選房時需要了解和知道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