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率,更準確的叫“綠化覆蓋率”。指的是綠化垂直投影面積之和與小區用地的比率。大致意思就是長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綠化。根據有關規定,凡符合規劃標準的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0%。普遍高于“綠地率”的“綠化率”自然要高過這個標準。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談到綠化率,還有個詞叫“綠地率”。千萬注意,綠地率的計算范圍僅限于“居住區用地范圍內”,離墻面超過1.5米范圍或者地表覆土達不到3米深度的都不算綠地,所以,綠化率是要高于綠地率的,而KFS宣傳的往往都是“綠化率”。
綠化率越高,建筑密度越低(樓間距越大),開發商可用于回收資金的面積就越少,而住戶就越舒服。反之,綠化少,住戶就只能在窗臺養幾株草陶冶陶冶情操了。
售樓廣告上經常可以看到“綠化率60%”的宣傳字眼。“哇,60%全是樹,我要買我要買!”如果你這樣想你就太天真了,KFS可不會做這種賠本的傻事。
事實上在小區規劃設計中,計算綠化覆蓋率所指的綠地,有塊草皮便可以計入,如樹的影子、露天停車場可以種草的方磚都可以算入綠化覆蓋率,所以綠化率有時能做到60%以上那么高。
規劃的綠化黃了!
早期規劃的綠化后來不建了,這綠化率是否能達標?眾多小區都存在這個現象,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業主買房入住后,本該好好享受高綠化帶來的品質生活,可有些利欲熏心的物業公司為了多牟利,將草地隨意改建成停車位收取停車費等等,破壞小區原有綠化。今天賞的花明天就變成了春泥滋潤著大地!
開發商物業強制把公共綠地建成車位,且均上鎖,小區內亂設路障,導致無法停車,以設門禁,不讓車輛進入小區等違法手段脅迫業主購買本來是公共綠地的車位。
小區綠地屬于業主公共用地,小區物業公司可以在不影響小區交通的前提下,在小區道路邊設立一些便民停車位。如果物業公司想改變公共用地用途,必須要在業主大會上獲得多數業主同意。另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相關規定,物業對小區有管理權,但無權改變綠地的用途,如果需要改變綠地用途,必須經規劃部門審批,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