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南京升級無房家庭購房資格認定門檻。
“無房家庭”須本市戶籍、全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滿足如下條件:
1、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 包括房屋贈予、房產交易轉讓(含份額交易)、通過司法途徑轉移的房產均納入交易記錄或登記信息)
2、前1年內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補繳不認可) ; 如無法提供在南京繳納的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
符合《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考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