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才可以申請?
一、在我市工作,相當于《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 E類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三、在我市登記注冊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四、在我市登記注冊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本科學歷的人才( 45周歲以下),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五、在我市登記注冊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六、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七、在我市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并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舉薦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八、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中本市戶籍相當于A、B、 C類的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購房政策,其他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1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
企業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承諾對本企業人才購房申報的真實性負責,伙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證明》的,取消該企業所有人才購房申請資格,按規定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追究企業法律責任。
人才在申請購房服務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炒賣房號行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購房資格,未購房的注銷其《人才購房證明》,已選房或認購的收回房源,已簽約的不予合同備案。同時,2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人才購房政策,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人才買房小貼士: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購房服務,且僅限購一套住房,辦理登記、選房、認購等手續時,須持有本人的人才購房證明,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
人才提交的申請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給予《人才購房證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須重新申請。
人才如何申請買房?
人才可通過”我的南京”APP在線提交申請。人才登陸“我的南京”APP ,找到"南京房產”,點擊"人才安居”,進入"人才購房服務”模塊,根據系統提示上傳勞動關系、業績履歷等材料,提交即可。審核工作以“全在線辦理、不見面審批”的方式進行,審核通過的獲得電子版《人才購房證明》, 有效期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