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專業上特指房屋竣工后,建設單位(包括獨棟私房個人)已經辦理了“房屋初始登記”的房屋,政府認定了該房屋的合法存在,為此頒發了“房地產權利證書”給他。這張證的意義在于,這個房屋的“出現”,符合政府的各項規定,建設單位依法獲得了政府認定的“房地產權利”。如同個人的《身份證》,《護照》。
“現房”具備了可以立即使用的條件。
“準現房”,民間泛指房屋建造基本完成,可能室內設備安裝調試尚未完成,公共配套設施(例如道路、綠化、水、電、煤、通信等)還沒完成,或者雖都已完成但尚未辦出房屋的“初始登記”取得房產證。這樣的房屋,有的可以投入使用(指只是沒辦出房產證、其他條件都具備了,例如商品住宅小區獲得《入住許可證》,但尚未辦理“初始登記”);有的還不能立即使用(配套設施還沒建好)。
“期房”,專業上與“現房”概念相對應,指沒有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的一切房屋。民間認為,房屋已經開工建設,有了雛形但仍在建造中的,就是期房。購買“商品房期房”最要緊的一點,就是要等開發商拿到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再去買。這張證的意義在于:房屋是合法建造并可售,政府規定的對賣房的一系列要求,開發商都已經滿足。買這樣的房屋,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