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當代人的結婚觀念不同于過去,或是年輕人不愿意結婚,或是結婚后不愿意生孩子,相關數據顯示,自2014年起,截止2019年年底,我國結婚率呈現出了逐年下降的趨勢。
婚姻不穩固的原因里,摻雜著太多利益關系,比如家庭的人際關系、教育醫療的負擔,或者房價帶來的生活高成本等。不管離婚的理由千千萬,分開后都不得不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財產分割。隨著新婚姻法出臺,婚房產權證的署名,令不少新人受到困擾。結婚買房,房產證上署名不同,究竟會如何影響房屋產權歸屬呢?
1.首先明確房產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
如果婚房的房產證上,署上了男方和女方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是由雙方共同所有的。不管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也不管購房款是由誰出資,只要婚房房產證上署了兩人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就由雙方共有。
但是,如果婚房房產證上,只署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產權歸屬就比較復雜了,這與購房時間(婚前還是婚后)、出資情況(一人出資還是雙方共同出資)都有關系。
新婚姻法對婚前購買的房產分配很現實,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全款買房,那么誰出錢就算誰的,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房子就屬于誰。若是按揭貸款購房,婚后一起還貸,那么離婚按比例分配,誰付的首付,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同比例的現金,部分會根據雙方婚后的還款比例來分割。
若是婚后二人購買的房子,則算作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若是婚后一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子,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其中一方的話,則房子默認是贈予夫妻二人,算作共同財產。
2.婚前共同出資,但最終沒結婚房子如何分配?
如果還沒結婚,只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則分手后按共同購房協議分配。比如戀愛期間先以男方名義貸款購得一套住房,房貸是二人一起還,但房本上只有男方名字,二人分手后房子不應只屬于個人,而是按照婚前共同購房協議,判定雙方共同出資有效,若要終止購房,女方有權要求男方返還自己支付的房款。
3.婚前買房婚后才領的房產證,離婚如何分配?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房,房產證是婚后才取得,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則婚后取得的產權證只是對房子產權的自然移交,不影響房子的歸屬,仍屬于其中一方。但若是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自己還款,婚后償還貸款的部分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配偶有權要求分割還貸部分。
所以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不要以為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產了,實際上雖然加上了名字,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的房產份額,要根據婚前婚后的認定和分配比例等因素來決定,如購房交易時間、結婚登記時間、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所以夫妻雙方最好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則會按照誰付錢就歸誰來分配。
如果想保護好你的權益,婚后的房本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可能會更有安全感,如果沒有署名,請一定保留好還款證明、銀行流水,以免日后被認定為一方的婚前財產,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