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首次就共有產權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早在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就已做出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此次征求意見稿,針對群眾反映的由就近上班、子女上學等原因,存在住房出租實際需要的問題,明確了出租的具體流程并細化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租收益繳納路徑。根據規定,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確需出租住房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填報出租意向,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服務平臺收到購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請后,通過對接市房屋大數據平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核驗購房人住房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經核驗通過,購房人在本市無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務平臺發布。同時,只有服務平臺發布后的出租房源,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對于申請流程,相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自行出租,還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出租,都要在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并報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統一進行備案。目前服務平臺已基本搭建完成,正進行數據對接、內部測試等工作,計劃在政策實施時同步上線。根據征求意見稿,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將根據區域市場的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比例的租金定額收益。另外,租金定額收益將實施動態調整。新(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代持機構按照新標準收取租金收益。租賃合同期內,每三年代持機構可調整一次租金定額收益。根據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資金托管方式。購房人在代持機構認可的商業銀行開設賬戶,并與代持機構、銀行簽訂委托協議,租金到賬后按約定將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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