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聽說過“大紅本本”,“大紅本本”就是我們常說的房產證,自2015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后,開啟了房產證換新工作,新證稱之為“不動產證”,到2017年5月份以后,國家已正式停止全國所有縣市舊證頒發,也就是自這以后,大家新辦理的大紅本本都叫不動產證。當然,此前購房者手中的老房產證仍然有效。
取得房產證確實是一件開心的事,意味著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是對房產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合法憑證。但是,這并無意味著拿到證后就萬事大吉。業內人士提醒,取得房產證后,還應盡快辦理好“3件事”,要不然,若以后轉手處理將會遇到一系列麻煩,不少人因此還吃過悶虧。下面,我們來看看到底是哪3件事?
第一件事:仔細核對房產證上信息,確保千真萬確
人都有疏忽的時候,當我們的工作人員在錄入房產證上的信息時,都有錄錯的概率。所以,我們買房人在拿到房產證時,應在現場校對證上的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是否正確,說不定一個字的偏差錄成他人。此外,我們還要進一步核對房產登記的詳細地址,包含樓棟號,單元門牌號和房產面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若發現信息有出入,應在現場及時請求錄入人員修正,否則,當你轉手房產時,會影響到正常交易。或許,當時我們沒發現信息錯誤問題,當過N年后再想糾正,要求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也是很麻煩的事。
第二件事:第一時間辦理抵押登記,以防產生債務糾紛和信用風險
按揭房貸,除了個別土豪,大部分買房人都會使用到,一般都會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和資金規劃,或多或少的在銀行貸些款,然后慢慢還。銀行方面從金融風險角度考慮,會要求購房者把房屋抵押給他們,其目的就是為了預防購房者斷供不還款而出現違約,影響到銀行正常運轉。對于我們買房人(借款人)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取得房產證后,應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在辦理時,需提供抵押申請書、身份證明、合同、房產價值證明材料。完成登記手續后,需取回房地產權利證書才算最終完事。
在這里,有讀者提出疑問:按揭購房,我們那里都不給房產證!其實不是這樣的,貸款買房的房產證保管分三種情況:一類是銀行代為保管,二類是在房產證上注明抵押情況后,交給買房人保管;三是給買房人復印件,原件留在交易所里。
回到正題,如果購房者(借款人)不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會怎樣呢?在現實的判例中,雖認可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權不成立。為此提醒貸款買房的讀者,為避免出現有可能發生的借款和信用風險,甚至產生債務糾紛,取得房產證后,應第一時間去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辦理。
第三件事:妥善保存好相關購房票據,關鍵手續留著有大用
在買房過程中,我們手中會有一系列相關手續,在未拿到房產證之前,絕大部分人都會把購房手續保存好,但當拿到房產證后,估計一部分人就把這些手續丟了,或者在經歷東騰西挪后,也不知道丟哪去了。可以明確的是,這些手續不但不能丟,需要時還能派上大用場。所以,正確的姿勢是,只要房子還屬于你,這些東東就應該完好的存好。
這一大堆購房資料手續包含: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裝修發票,合同備案證明5項。這些購房票據都是有用的,比如買賣二手房時,需要原房主的契稅發票。又如購房發票,當總價稅費與差值稅費有較大出入時,可用原始發票沖抵部分稅費。還有如裝修發票,同樣也可以作為購房成本沖抵相應稅費。這樣能省錢的事,是不是應該上心呢!
以上,就是取得房產證后需及時辦理“3件事”的全部內容。在現實中,雖然我們有些票據是可以補辦的,但補辦手續相當繁瑣,往往要多次占用你的上班時間才能完成,勞心費神不說,還會讓你付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最后再提醒一下各位,取得房產證后別大意!盡快辦“3件事”,未來轉讓“省事更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