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買賣中,買賣雙方均面臨諸多風險,賣方會在什么時間節點收取哪幾筆款項,這些內容在簽訂的合同中均有體現,也需要提前了解相關知識。
一、收取定金
在買賣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之后,賣方要收取購房定金,以約束買方購買行為。否則可能出現今天簽約,明天違約的狀況。盡管賣方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挽回損失,但其中耗費的時間與精力卻無法彌補。
二、收取房款
在收取房款的過程中,賣方需要明確一個情況:一般來講,首付款在網簽結束后就可支付,尾款在過戶完成后支付。但在實際交易中兩筆款項均須進行資金監管,即買方將款項通過監管銀行打到賣方賬戶中,在房屋未過戶前賬戶為凍結狀態,賣方能夠得知房款進入自己賬戶但不可使用,只有過戶后一至兩個工作日后賬戶解凍,兩筆房款才能由賣方實際支配。
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買房,均須進行資金監管,所以賣方收取房款的方式是一樣的,其區別只是在過戶前貸款的申請步驟較為繁瑣而導致申請周期較長。
三、收回支付保證金
一般情況下,根據買方要求中介會代管支付保證金,一般3000到5000左右,用于結清水電煤氣以及管理費等,交房之后中介會返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