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1、購房者必須考慮清楚,決定購買將要預訂的商品房
購房者在買房之前應該先做好相關調查,并考慮好是否要購買該房屋,調查的內容應包括:開發商的信譽和實力,其他條件類似樓盤與你看中的樓盤的價格、區位、戶型、環境比較,還有該開發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
2、購房者應積極爭取不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認購書
如果可以的話,購房者還是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因為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對購房者確實沒什么益處,而且還會為購房者帶來風險,對這樣一個無益的合同,購房者還是能不簽就不簽為好。
3、購房者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應對買房
購房者在買房時需要稍微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購房者在簽訂了認購書之后反悔不想購買該房屋了,那么在不能退定金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考慮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