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到了結婚的時候就要買房子作為婚房,這樣夫妻倆才算是有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結婚買房這個問題真的很現實,現實到我們根本無法回避。那么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買房過程中會涉及很多簽約問題都是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的,例如是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所以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證件資料準備。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夫妻雙方并非本地居民,還需夫妻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的區分。夫妻共同還款時,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占份額的約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或其他情況都需要在房產證上載明份額等事實狀況。
以上便是小編總結的關于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大家在辦理前最好先了解以及清楚相關的知識,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希望能給你帶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