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不是小產權,兩者是有區別的。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
共有產權住房和小產權房,最主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擁有產權即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共有產權房是有產權的,只是產權人不止一人,而小產權是沒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
而且,共有產權房可以進行買賣。其法定買賣條件為:
1、經所占份額超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以上條件滿足一個即可對共有產權房進行買賣。若共有人間有其他約定,則應依照具體約定內容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