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是做商業用途的地產,故又名做商鋪地產。商業地產廣義上通常指用于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閑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產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別于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產形式。
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地產,屬商業地產范疇,也可以單列。國外用的比較多的詞匯是零售地產的概念。泛指用于零售業的地產形式,是狹義的商業地產。
1、售房商向貸款行提出按揭貸款合作意向,貸款行對售房商開發項目、建筑資質、資信等級、負責人品行、企業社會商譽、技術力量、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進行調查,并與符合條件的售房商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與售房商簽訂購房協議,并繳納30%以上的房款(營業房40%)。
2、購房者的借款人持購房協議、30%購房收據、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向貸款行申請按揭貸款,并在貸款行開立存款賬戶或銀行卡。經調查、審查、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款合同,貸款行代理辦妥登記、公證手續后,將款項存入售房商賬戶(保險采取客戶自愿原則),并通知客戶取合同和到售房商處辦理購房手續。
3、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賬戶或銀行卡上留足每期應還款額,貸款銀行會從借款人賬戶中自動扣收,到期全部結清。貸款行代理繳納契稅、領取契證、辦妥房地產權證及住房抵押登記手續,收費嚴格按各有關辦理機關的收費標準執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費,借款人必須提供辦理以上手續所需一切材料。貸款歸還后,貸款行注銷抵押物,并退還給客戶。
商住兩用房,不僅使其正常的生活因“商”而受到影響,而且包括物為公用部分的費作和維修費等都要與“商人們”平攤,這本身就是損害了業主的權益。商住混合對追求高舒適度的純居住業主來主,會帶來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的因素。
1、商住兩用樓存在安全及消防隱患。在目前的消防管理法規及條例中,雖有關于商住樓的規定,但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而非“既可居住又可用于辦公”的商住兩用樓。該消防標準規定,住宅只需設消火栓系統,商業營業廳和辦公樓則還需按具體需要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
2、從建筑裝飾材料來說,辦公樓的裝修檔次高,可燃物較多,電和天然氣的用量較大,防火規范較住宅嚴格。因此,對于商住兩用樓,如果開發商對其規劃用途報建的是住宅,并按住宅消防標準審核,無疑是存在一定的消防隱患。
3、會給物業管理增加難度和成本,同時影響物業管理的品質,從面影響項目的品質,大幅降低住宅的居住質量以及安全感、舒適度。另外,純住宅社區要做小區配套,如幼兒園、國際學校、雙會所等,而如果做商住,就可以不做配套或少做配套。
4、商住兩用房是不能進行戶口落戶的,不能劃分學區,首付比例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