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買房的過程中都會收到各種各樣的票據,有首付款票據、全款票據、稅費票據等等,有的人覺得這些已經付過錢了,那這些票據也就沒有什么用了,其實不是這樣,這些票據是付款證明,在以后辦理房屋相關證件中會用到,丟了影響會很大的!
提取公積金需要用到購房合同。同時,合同約定好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
契稅發票是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憑證,也是當時繳稅情況的重要記錄。
辦理過戶的時候需要提供契稅發票,這里說的契稅發票是買房后繳納契稅后的發票,是無論如何也要保管好的發票。
購房發票是購房者購房的重要憑證之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辦理產權證、繳納契稅或提取公積金時,必須要出示購房發票。另外,將來如果要出售這套房子,購房發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資料。
購房者若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3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到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若此時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換成新的合同。
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購房契稅發票丟失可以補辦,也可以到稅務部門去辦理契稅繳納證明,效力是等同的,材料丟失,需要先到開發公司將丟失的材料復印原件并加蓋公章確認與原件一致(購房發票需加蓋財務專用章),購房契稅發票需到地稅局復印原件并加蓋公章確認。
然后帶齊辦證所需資料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行政審批中心契稅窗口進行繳納記錄查詢,經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加章后到市一級報紙登報申明遺失,最后,你需要帶上報紙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行政審批中心契稅窗口,開具契稅繳納證明。
如果丟失的是首付款發票,可以不必過于擔心,因為在房屋交付后會收到全款發票,有了全款發票就可以進行辦理房產證、落戶、提取公積金等手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如果丟失的是全款發票,就需要請求發票開具方提供證明,明確發票開具方、發票取得方、金額、發票編碼等信息,也可以讓對方提供發票的存根或記賬聯復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方可作為合法有效憑證入賬。
購房票據每一種都非常重要,丟了都會給自己帶來不小的麻煩,所以一定要保存妥當。
資料來源:《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