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只有三種方式,分別是贈與、買賣和繼承,三種方式都是完成了一次合同行為。在二手房過戶環節,各種稅費多,但主要的只有三種,分別是稅、個稅和契稅。
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
贈與過戶
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與”成本有區別,具體來看:
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
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買賣過戶
由于二手房的性質有差異,這里只給一個粗略的計算方式:
個稅=(本次價格-原值價格-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其他費用)*20%,一句話:差額的20%。
稅也要按照“滿五唯一”分為三種,不滿2年的房子,稅為全額的5%;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稅為差額的5%;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稅。
契稅方面,首套房90平米以下為1%,90平米以上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為1%,90平米以上為2%。
北上廣深仍執行原契稅政策,首套房建面小于90平米的契稅1%計算,90到140平米以下住房契稅1.5%計算,購買140平米以上住房契稅3%計算。二套房契稅統一按3%計算。
結論
從以上稅費種類可以看出,假如僅考慮本次交易的成本,贈與的確是成本低的方式。但如果不是真正的贈與,則要考慮違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贈與過戶的房子,其房貸必須還清。
贈與過戶之所以不被接受,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贈與過戶的房子再次出售時的稅費問題。這里要糾正一個錯誤觀念:“的贈與房屋再次交易都必須繳納20%的個稅”。
實際上接受贈與的房屋再次出售時跟普通商品房一樣繳稅,而且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的房屋,其房屋產權時間還可以從贈與前算起,這在“滿二滿五”的稅費優惠方面是有的。
贈與房屋再次交易時所要繳納的稅費分為三種:
1、契稅,與買賣計算方式相同;
2、個稅,滿五唯一免征,否則繳納20%的差額個稅;
3、稅,滿2年免征,未滿2年需繳納5.6%的稅。